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是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5年,也是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的5年。今后,我国既要完成2020年的绿色发展目标,也要为2020年以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有必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与改革的举措和成效进行总结与梳理,进一步形成今后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定力。 在理念培育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及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文明发展观为各方广为接受,高质量、有效益的发展正在成为各界的自觉实践,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在主体架构方面,通过改革有序地发挥了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地方人大、地方政协、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环境共治的格局正在形成,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 在区域发展方面,通过改革统筹和优化了区域的发展资源。上游与下游间的生态补偿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在全面建立,区域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开始发挥效应。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正在进行,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持续火爆,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奠定了市场基础。城市垃圾分类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稳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农村污水治理在一些省域取得突破,城乡环境的综合整治取得新进展,社会文明意识和文明水平进入新阶段。通过区域一盘棋的绿色发展改革,整体提升了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 在有效监管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既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又预防和控制了区域环境风险。通过省以下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与惩罚造假,维护了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初步形成了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模式,实现了管理模式的转型,有力地提高了环境质量。通过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保证了地方环境保护审批和环境保护考核的真实性,维护了环境保护考核和生态文明评价考核的严肃性,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政绩观。通过省以下环境保护垂直监管,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市县的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有力地打击了环境保护形式主义。而这些,是以前都想解决而难以解决的。 在保障措施方面,绿色金融体系、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的推行,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自我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提高了罚款标准,规定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引咎辞职、连带责任等新制度。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的按日计罚对违法企业形成了威慑,数以千计的环境违法者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一批党政官员因为环境失职被追究纪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一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企业被社会组织或者检察机关告上法庭,几千万甚至更多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使得污染环境无利可图。总的来看,环境保护有法必依的氛围正在形成。通过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与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等,让地方党政领导更加尽职履责,真正推动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治理实效方面,通过优化区域的空间发展格局,区域环境风险正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得到控制;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小散乱污”型企业正在被清理整顿,产业结构正在科学调整,工业技术正在转型升级;通过严肃问责,侵占自然保护区、破坏湿地、污染环境的现象被大力遏制,一批综合和特色的国家公园已经建立。统计数据表明,2016年京津冀地区PM2.5的平均浓度是71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3%,治理效果有目共睹。人民群众在具体、生动的生态文明实践中感受到了环保效果,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获得感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不断深入。 总之,目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建立,资源节约、能源有效利用、环境友好的关键体制、制度和机制已经初步创建,成效不断显现。这些成效得益于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党政同责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两大利剑的威慑作用,得益于环境共治体制、制度和机制的推进。在今后,可以考虑对现行的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措施进行全面的评估,扬长补短,针对现实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度构建的薄弱环节和体制、制度运行中的梗阻问题,加强体制优化、制度整合和机制创新,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与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更大的实效。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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